各分党委(党总支)、武汉校区党工委,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组织纪律,强化中层干部监督管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运行,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中层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工作纪律重申和强调如下:
一、报告程序
1. 中层干部因公或因私离开工作驻地,须按照外出报告归口管理规定,通过学校官网办事大厅或企业微信“中层干部外出报告审批”模块履行事先报告程序。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微信或短信等方式先行报告。
2. 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党群部门正职外出,须向学校党委书记和分管(联系)校领导报告;各教学单位、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正职外出,须向学校校长和分管(联系)校领导报告;各二级单位中层副职外出,须向本单位正职和分管(联系)校领导报告。
二、有关要求
1. 中层干部外出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保持通讯通畅,如有行程变化,及时请示报告。
2.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分层分类加强对所在单位干部的外出请示报告工作的教育、监督和提醒。
3.学校将对本通知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未按程序履行请示报告的中层干部视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党委组织部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