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党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转移工作,确保每个学生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的管理之中。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长江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长大组发〔2017〕11号)的要求,现将做好我校202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转移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党员的离校前教育工作
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是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学院(部)党委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全体毕业生党员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教育引导全体毕业生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争做合格党员,自觉服务社会、奉献社会,在新的岗位上继续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重点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教育,明确告知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对组织关系转移流程作出具体指导,发放《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事宜温馨提示》(附件1),确保组织关系转移期间党员教育管理不脱节。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方向
1.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建有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党组织。
2.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党组织、经常居住地党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户籍地党组织等其他党组织。
3.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到经常居住地党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户籍地党组织等其他党组织。
4.对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可暂时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
(二)登记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去向
各学院(部)党委组织毕业生党员认真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按照“线上、线下、留学、待定”四个转接类型,对毕业生党员基本信息和拟接收党组织信息进行统计。各学院(部)党委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发起转出前,要更新、完善毕业生党员在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如人员类别、工作岗位、学历、学位、手机号码等。
(三)分类进行组织关系转接。
1.线上系统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原则上全部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线上转接,不再提供纸质介绍信,目标党组织一般为基层党支部。留在学校读研或工作的毕业生党员,仍需登记《一览表》,并在系统中发起转出。督促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在系统上确认接收。对方接收后,组织关系转移完成;对方若未接收,学院(部)党委对该党员仍负有管理责任。
2.线下系统转接(纸质介绍信转接)。个别特殊情况,转接去向为系统暂未通联的地区及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时,在系统中以“线下转接”方式发起转出,在系统中打印纸质介绍信,加盖学院(部)党委章后发给毕业生党员本人,收到纸质介绍信回执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在系统里填写回执,办结转接流程。若无介绍信回执,组织关系转出无法办结,学院(部)党委对该党员仍负有管理责任。
3.出国(境)留学保留党籍。对出国(境)留学时间超过6个月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如需暂时保留学校的,学生本人须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党籍)审批表》(附件3),经学院(部)党委审批同意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保留期间学生党员应每半年至少与党组织联系1次,全面报告个人政治思想和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待毕业回国落实组织关系转接去向后,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出。
4.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保留。202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一律转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将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须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一览表》,各学院(部)党委严格审核批准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及时编入党支部规范管理。对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党员要提出严格要求,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定期汇报思想状态,待落实组织关系转接去向后,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出。对于不合格党员要稳妥进行处置。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材料归档转移工作
1.纸质材料归档。各学院(部)党委应逐项审核材料内容准确性、时间规范性、印章完备性,杜绝误装、错装、漏装问题。通过党支部交叉互查等方式,确保入党材料完整规范(含申请人及积极分子材料),所有材料须在毕业生离校前归入人事档案。
2.电子材料归档。所有毕业生党员(含正式及预备党员)档案均需扫描电子版,各学院(部)党委要稳妥推进扫描工作,严控扫描质量(防范污损/破损/遗漏),保障数据安全(严禁擅自复制/传播),各学院(部)党委须将电子档案采用光盘介质永久保存,同步向校党委组织部提交完整副本备案。
3.档案妥善交接。各学院(部)党委移交党员档案须同步完善存证手续:《入党材料目录》(附件4)复印件实行党支部与学院(部)党委双备案,《入党材料交接单》(附件5)需党支部、学院(部)党委及党委组织部三方备案;严禁个人携带档案,特殊情形须持《自提保证书》(附件6)办理密封签章手续,由经办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转递,密封档案须加盖院党委骑缝章并附完整交接记录备查。
各学院(部)党委与党员发展工作相关的会议记录本交学校档案馆永久保存;党支部的会议记录本由上一级党组织保存或交学校档案馆永久保存。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按时报送材料。各学院(部)党委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抓实抓细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及档案转接工作,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指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该项工作,于6月30日前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发至邮箱782271148@qq.com。《一览表》要保持动态更新,在年底开展党内年度统计时(11月30日前),各学院(部)党委需再次更新后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2.把握节点,办结转接手续。各学院(部)党委要提醒毕业生党员,务必妥善落实好本人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通过纸质关系介绍信进行转接的毕业生党员须及时反馈介绍信回执,提醒拟接收党组织在有效期(90天)办理好回执,由毕业生党员将纸质介绍信回执拍照反馈给原学院(部)党委,文件名备注“学院(部)+姓名+介绍信回执”,回执无需邮寄。各学院(部)党委要将电子版介绍信回执收齐于9月30日前发至邮箱782271148@qq.com。
3.加强联系,强化跟踪指导。各学院(部)党委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学院(部)党委在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程序未完成的或未收到纸质介绍信回执的,均属于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未办结,学院(部)党委对该党员仍负有管理责任,要持续跟踪,确保完成转接。往届毕业生党员通过纸质介绍信转出但仍未收到回执的,学院(部)党委应及时与党员取得联系,核实党组织关系转接情况。坚决防止和杜绝“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等情况。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接党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或过期作废的,各学院(部)党委应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党员本人要作出深刻检查,其中,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附件: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事宜温馨提示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一览表
3.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党籍)审批表
4.入党材料目录
5.入党材料交接单
6.自提保证书
中共长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