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换届工作方案》(长大发〔2023〕19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启动中层副职空缺管理岗位人选的选拔工作。本次选拔采用组织选拔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任岗位
(一)机关部门中层副职岗位(9个)
1.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室主任
2.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3.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副处长、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
5.社会合作处副处长
6.审计处副处长
7.党委保卫部副部长、保卫处副处长
8.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
9.武汉校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二)直属单位中层副职岗位(5个)
1.图书馆副馆长
2.互联网与信息中心副主任
3.后勤保障部副部长、后勤服务集团副总经理(2人,含乡村振兴工作队队长1人)
4.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三)教学院(部)中层副职岗位(15个)
1.石油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
2.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党委副书记
3.农学院行政副院长
4.园艺园林学院党委副书记
5.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
6.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
7.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
8.计算机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
9.城市建设学院党委副书记
10.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副书记
11.教育与体育学院党委副书记
12.艺术学院党委副书记
13.法学院党委副书记
14.医学部党委副书记
15.医学部第一临床医学院党委副书记
二、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见《方案》。
(二)任职资格
新提任中层副职干部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高校基层单位工作经历。
2.管理岗位人员担任中层副职的,应当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新担任中层干部的,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个任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部分管理岗位对任职资格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的资格条件。
7.受到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干部的任职,按照中央、省委有关文件执行。
8.中层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提拔。
9.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审计处副处长、图书馆副馆长、互联网与信息中心副主任等4个岗位为定向选拔。其中担任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审计处副处长,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背景,熟悉学校财务审计工作,具备较好的专业工作经验和业务管理能力;担任图书馆副馆长,应具有图书情报或计算机专业背景,图书馆业务工作管理实践;担任互联网与信息中心副主任,应具有较好的网络、数据库、云技术功底和较强的信息化建设管理能力。
三、选拔工作程序
1.个人意愿。符合条件的管理岗正科级干部微信扫码填报个人意愿,详见组织部网站关于中层副职空缺管理岗位意愿填报的说明。
2.资格审查。由纪检监察机构综合室、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根据资格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3.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再进行会议推荐。
4.确定考察对象。将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和征求纪检监察机构综合室意见情况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按差额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校党委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按《方案》规定开展考察。
6.研究决定。根据组织考察情况,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拟任人选。若个别职位没有合适的拟任人选,可以暂时空缺。
7.任前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8.正式任职。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四、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和换届工作规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选人用人环境,落实“十个严禁”纪律要求,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换届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广大干部要树立政治意识和全局观念,换届过程中要坚守岗位,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和换届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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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