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换届工作方案》(长大发〔2023〕19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启动教学院(部)院(部)长、副院(部)长人选的选拔工作。本次选拔采用组织选拔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任岗位
序号 |
单位 |
院长 |
副院长 |
1 |
地球科学学院 |
1 |
4 |
2 |
石油工程学院(中俄能源学院、新能源学院) |
1 |
2 |
3 |
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1 |
2 |
4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1 |
2 |
5 |
农学院 |
1 |
2 |
6 |
园艺园林学院 |
0 |
2 |
7 |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
1 |
2 |
8 |
生命科学学院 |
1 |
2 |
9 |
机械工程学院(湖北省机械工程实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1 |
3 |
10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湖北省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1 |
3 |
11 |
信息与数学学院 |
1 |
2 |
12 |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
1 |
2 |
13 |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1 |
3 |
14 |
计算机科学学院 |
1 |
3 |
15 |
城市建设学院 |
1 |
2 |
16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2 |
17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 |
3 |
18 |
外国语学院 |
1 |
3 |
19 |
教育与体育学院 |
1 |
4 |
20 |
人文与新媒体学院 |
1 |
2 |
21 |
艺术学院 |
1 |
2 |
22 |
法学院 |
0 |
2 |
23 |
医学部 |
2 |
3 |
合计 |
22 |
57 |
说明:地球科学学院、石油工程学院(中俄能源学院、新能源学院)、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资源与环境学院、农学院选任院长招聘公告另行发布。
二、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见《方案》。
(二)任职资格
新提任中层干部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高校基层单位工作经历。
2.专业技术人员提任学院(部)院(部)长的,应受聘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单位管理工作经历。专业技术人员提任学院(部)副院(部)长的,应受聘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三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单位管理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人员基层管理工作经历按《方案》规定的范围认定。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新担任中层干部的,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个任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要求。
7.受到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干部的任职,按照中央、省委有关文件执行。
8.中层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提拔。
三、选拔工作程序
1.个人意愿。符合条件的人员下载并填写《长江大学教学院(部)院(部)长、副院(部)长选任意愿表》(见附件)。同时填报院(部)长和副院(部)长两个岗位的人员,需填写两张意愿表。意愿表电子版于2023年6月28日19:00前发送至zzb@yangtzeu.edu.cn,并联系组织部确认意愿表提交成功,联系电话:8060021。
2.资格审查。由纪检监察机构综合室、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根据资格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3.民主推荐。
(1)学院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
依据《方案》规定,学校党委根据学院谈话调研推荐情况,确定学院会议推荐对象,并进行会议推荐;学校党委根据学院会议推荐情况,确定学校会议推荐对象。
(2)学校会议推荐
依据《方案》规定的范围召开学校会议推荐。
4.确定考察对象。将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和征求纪检监察机构综合室意见情况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校党委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按《方案》规定开展考察。
6.研究决定。根据组织考察情况,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拟任人选。若个别职位没有合适的拟任人选,可以暂时空缺。
7.任前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8.正式任职。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四、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和换届工作规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选人用人环境,落实“十个严禁”纪律要求,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换届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广大干部要树立政治意识和全局观念,换届过程中要坚守岗位,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和换届工作顺利推进。
举报电话:
8060576(纪检监察机构综合室)
8060067(党委组织部)
举报邮箱:
jwxfk@yangtzeu.edu.cn(纪检监察机构综合室)
zzb@yangtzeu.edu.cn(党委组织部)
附件:长江大学教学院(部)院(部)长、副院(部)长选任意愿表
党委组织部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