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武汉校区党工委:
根据学校《关于申报第二批“示范党组织”建设项目的通知》(长大组发〔2020〕15号)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就开展校内第二批“示范党组织”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全校第二批培育创建示范分党委(5个)、示范党支部(12个),具体名单如下:
1.示范分党委名单
机械工程学院党委
资源与环境党委
地球科学学院党委
电子信息学院党委
教育与体育学院党委
2.示范党支部名单
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党支部
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第二党支部
机械工程学院教工第一党支部
电子信息学院信息系教工党支部
城市建设学院土木和工管专业本科生联合党支部
地球科学学院石油系教工党支部
石油工程学院本科生第一党支部
动物科学学院动物医学系党支部
文理学院机电与信息工程系学生党支部
工程技术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党支部
离退休工作处沙市校区离退党支部
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党支部
二、验收内容
1.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对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号),示范分党委(党总支)围绕“对标争先”中做到“五个到位”、示范党支部围绕“对标争先”中做到“七个有力”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查。
2.重要举措落实情况。重点从体制机制、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创新思路、建设举措、资源投入、硬件设施等方面建设情况进行总结。
3.辐射作用发挥情况。重点围绕挖掘典型案例、高质高效运作新媒体平台、成果资料汇编等方面进行总结。
三、验收方式
1.创建单位对标自查总结。各培育创建单位填写《“示范党组织”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相关二级单位党委对项目建设情况作出总体评价。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于6月10日前报送至组织部311B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78466665@qq.com。
2.审查验收。党委组织部对各培育创建单位进行审查,综合评定,确定验收结果。
四、工作要求
各培育创建单位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严格对照验收内容和要求,精心组织,确保验收质量。对逾期不提交材料的单位,或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学校将追缴已拨付的部分或全部经费。
附件:“示范党组织”建设项目结项报告书
中共长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