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2019年3月修订)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启动部分学院常务副院长、副院长选拔工作。本次选拔采用组织选拔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任岗位
地球科学学院常务副院长1名
石油工程学院(中俄能源学院、新能源学院)常务副院长1名,副院长1名
资源与环境学院常务副院长1名
农学院常务副院长1名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副院长1名
外国语学院副院长1名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心怀“国之大者”,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善于做好知识分子工作,业界声誉好。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能够科学谋划,依法依规办事,团结合作,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品行修养,坚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众威信高。
(二)任职资格
新提任中层干部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高校基层单位工作经历。
2.专业技术人员提任学院常务副院长的,应受聘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单位管理工作经历。专业技术人员提任学院副院长的,应受聘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三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单位管理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新担任中层干部的,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个任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要求。
7.受到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干部的任职,按照中央、省委有关文件执行。
8.中层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提拔。
四、选拔工作程序
1.个人意愿。符合条件的人员下载并填写《长江大学学院常务副院长、副院长选任意愿表》(见附件)。意愿表电子版于2024年4月18日12:00前发送至zzb@yangtzeu.edu.cn,并联系组织部确认意愿表提交成功,联系电话:8060021。
2.资格审查。由纪检监察机构综合室、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根据资格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3.民主推荐。
(1)学院谈话调研推荐。
(2)学院会议推荐。学校党委根据学院谈话调研推荐情况,确定学院会议推荐对象,并进行会议推荐。
4.确定考察对象。将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和征求纪检监察机构综合室意见情况提交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校党委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按规定开展考察。
6.研究决定。根据组织考察情况,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7.任前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8.正式任职。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五、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选人用人环境,落实“十个严禁”纪律要求,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选任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举报电话:
8060576(纪检监察机构综合室)
8060067(党委组织部)
举报邮箱:
jwxfk@yangtzeu.edu.cn(纪检监察机构综合室)
zzb@yangtzeu.edu.cn(党委组织部)
附件:长江大学学院常务副院长、副院长选任意愿表
党委组织部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