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长江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科级干部实际,现就科级干部调整、选任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程序,打造一支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科级干部队伍,为建成省属高水平大学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三、岗位职数设置
岗位职数按《长江大学关于公布三类岗位人员编制的通知》(长大发〔2023〕76号)文件执行。
四、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公认度高;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执行力,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担任党务部门科级职务应为中共党员;
5.提任的科级干部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6.提任科级干部原则上能任满4年;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提拔担任正科级干部原则上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在副科级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获博士学位后1年及以上本校工作经历;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3年以上。
提拔担任副科级干部原则上应具备以下资格之一:
1.本科毕业应具有5年及以上本校工作经历;
2.获硕士学位并具有2年及以上本校工作经历。
五、调整与选拔
(一)正科级干部组织调整
1.用人单位根据正科级空缺岗位职数提出用人申请;
2.组织部听取干部原单位意见;
3.组织部结合用人单位申请和干部原单位意见,综合研判,确定调整方案;
4.组织部下发任免文件。
(二)正科级干部组织选拔
1.公布组织调整后的正科级空缺岗位职数及岗位要求;
2.征集岗位意愿并进行资格审查;
3.综合知识测试,按差额确定参加述职人员名单;
4.现场述职;
5.综合述职、综合知识测试和干部年度考核结果,按差额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6.面试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
7.组织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8.组织考察;
9.组织部研究拟任职人员名单,公示,下发任免文件。
(三)副科级干部调整、选拔参照正科级干部调整、选拔的步骤程序执行。
六、组织调整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科级干部调整保持相对稳定与轮岗交流相结合,保持专业技术岗相对稳定。
(二)本次科级干部调整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和干部原单位意见。
(三)鼓励干部多岗位锻炼。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的干部,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任职满8年的一般要进行轮岗交流,轮岗交流可以是不同的单位(部门),也可以是本单位(部门)的不同岗位;在同一单位连续任正副科级干部满12年的必须进行轮岗交流。互联网与信息中心、图书馆、基本建设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中具有较高专业性要求的岗位除外。
(四)保持辅导员队伍稳定性。从事辅导员工作不满4年的,原则上只能在学生工作系统内部交流,离开学生工作系统需党委研究决定;辅导员工作满4年,离开学生工作系统,组织部需征求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意见。
七、组织领导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组织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由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本次科级干部的调整、选任等工作,纪检监察机构综合室全程参与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本着对学校发展负责的态度,公道正派,任人唯贤,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做好干部调整和选拔工作。
(二)严格遵守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严禁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凡是发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情形,要严肃追究。
(三)正确对待调整选任。各单位切实做好每位干部的思想稳定工作,各位科级干部要从有利于学校发展大局出发,认真对待,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
(四)强化选任监督。在科级干部调整、选任工作期间,纪检监察机构综合室和组织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情况反映和来信来访,提倡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电话:8060576(纪检监察机构综合室) 8060021(组织部)
举报邮箱:jwxfk@yangtzeu.edu.cn(纪检监察机构综合室)zzb@yangtzeu.edu.cn(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2023年10月9日